第七章 救恩

我們來看看一些與救恩有關的事。救恩的必需是聖經清楚教導的。神按著屬靈的觀點看世界,有兩個家庭。一個是魔鬼兒女組成的家庭, “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欲,你們偏要行!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裏沒有真理;他說謊是出於自己,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” 約翰福音8:44。 另一個是神的兒女組成的家庭, 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” 約翰福音1:12

你現在不是在這個家庭,就是在那個家庭。如果你今天死了,你所在的家庭就決定你永恒的命運。請問,你是在神的家或魔鬼的家?這個問題只有你自己可以回答。

關鍵就在這裏,神差祂的兒子,耶穌基督來到世界,就是要為世人的罪而死,擊敗撒旦,因此預備一條路,使我們得以 “重生。” “耶穌回答說:「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,人若不重生,就不能見神的國。」” 約翰福音3:3。 這種屬靈的新生使我們進入神的家。這就是所謂的救恩。

救恩與新生不是下列的十一項:

(1) 不是天然的出生或遺傳-”不是血氣生的。”
雖然有人出生在基督徒家庭,有基督徒父母,但這並不使他成為基督徒。

(2) 不是靠自己的決心 –不是 “出於血氣” 。就像一個孩子無法自己生出來一樣,沒有人能通過自己的努力,而產生自己的新生。

(3) 不是出於人的介入 – “不是人的意志,乃是神的意志。”沒有任何人,無論他是祭司,先知,牧師,主教或其它屬靈領袖,不管他的教會地位多麽崇高,都不能帶給人屬靈的新生。一切儀式,典禮,獻祭,悔罪,懺悔,任何宗教組織所獻的重復禱告,都無法產生新生。

(4) 不是一種肉體的改變。基督糾正尼哥底母在這方面的誤解。並指示他這是一種靈性的改變。約翰福音3:6。

(5) 不是社會或地理的改變。重生的人並不是馬上被提升到天堂,而是繼續活在地上,討生命之救主的喜悅。哥林多前書7:20-24;哥羅西書3:22-24。

(6) 不是知識上的理解知道那是什麽就因此得救。一個人可能受宗教教育,按立聖職,成為牧師,卻還未重生。有很多這樣的人;理論上他們知道重生的必要性,但對其經歷卻一無所知(彼得後書2:1,20-21)。

(7) 不是一個進化的過程。 這並不是一些內在屬靈生命種子的逐漸發展。以弗所書2:1-2 描述人乃是靈死的人,這不是一個逐漸的進化。誕生會瞬間帶來生命。如果沒有誕生這件事,生命不會發展。

(8) 不是一種轉換,或靠著戒除外在之壞習慣的自我改善。這不是一個人習慣或生活方式的改變(以弗所書2:8-9) 。這是得到了一個新生命, “從門進去的,才是羊的牧人。” 約翰福音10:2。

(9) 不是因著水的洗禮。 所有海洋的水都無法救你或洗凈你。不管有人會怎麽說,從來都不曾有過能使人得救的水。浸禮是一個儀式,表明耶穌基督的死亡,埋葬和復活;此外没有其他。當我們受浸時,乃是公開見證神在我們生命中所做的事。彼得前書3:21b,我們不是靠水得救,乃是靠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流了血而得救。

(10) 不是堅信禮。有些教會行使某些禮儀,聲稱參加的人,通常是十二`十三歲的孩子,就接受了聖靈得救了。這是錯誤的教訓,你接受聖靈並不是藉著人的行動,而是藉著接受耶穌基督作你個人的救主。約翰福音3:6

(11) 不是出於一種宗教信仰或因自己是教會的會員。一個人可能對宗教信仰很虔誠,受過洗,堅振禮,加入教會領受主餐,教主日學,在教會任職,是一個傳道人或牧師,或行所謂的醫病說方言的神跡,卻仍未重生。。(使徒行傳8:22-23) 重生的必要性已經啟示給當時最虔誠`最真摯`道德最高尚的宗教人士人之一 – 尼哥底母了。(約翰福音3:1-16)

重生是一種屬靈的轉變(約翰福音3:8)。 只有神能做成重生(約翰福音1:13)。

救恩是下列七件事:

I。 救恩的定義

救恩簡單的說就是得救。一般是用在指將一個受到危險威脅的人解救出來。我們說把一個人從溺水中救出來,或從火燒的建築物中或從下沈的船中救出來。無論在各種情況,有三件事是可確定的:(1)被救的人面臨死亡的危險。(2)有人看見他的危難而去救他。(3)救援的人成功完成任務,使他從危險中得救,因而 “拯救”了他。 “拯救” ,“得救”, “救主”和 “救恩”這幾個字在聖經中出現許多次。從屬靈方面來看,意義都是一樣的。

II。 救恩的必要性

神救恩的必要性是因為有兩個事實,是每個人都得面對的。

A.人有罪的事實。羅馬書3:23。

我們在前一章已經談過人類的靈性狀況。從本性而言,所有人都是魔鬼的兒女。我們指出,每一個人來到世上時,都帶有罪的本性,使他一出生就是個有罪的人。這種罪的本性 ,隨著時間的流逝,所表現出的罪惡思想`言語`行為和敵對神的態度而被證實出來。聖經在這方面很充分清楚的說到這個。請讀羅馬書5:12,18,19; 6:16; 8:5-8; 創世紀6:5; 以弗所書2:1-3;哥林多後書4:3-4; 以賽亞書53:6; 耶利米書17:9; 馬可福音7:20-23; 羅馬書1:21-32; 3:19-23。從這些經文可以明顯看出,人是:

(1)一個罪人,需要赦免。
(2)迷失了,需要被尋回。
(3)撒旦之子,需要被帶入與神的新的關系中。
(4)有罪的,需要只能從神而來的饒恕。
(5)靈性是死的,需要只有神能賜給的生命。
(6)瞎眼的,需要只能從神的話而來的光照。
(7)一個奴隸,需要只有神能做的,從撒旦和罪的權勢中得釋放。人因此絕不可能自救。

B.神公義的事實。

神是聖潔的,必須懲罰罪。祂 “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。” (出埃及記34:6-7)。祂揭示了對罪的憎恨,以及他對所有在罪中死去之人的判刑。這是人永恆的被放逐,與神隔絕。請看約翰福音8:21-24;馬可福音9:43-48;路加福音16:22-31;猶大書11-13;啟示錄20:11-15。明顯的結論是: 既然人是罪人,而神是公義的,罪人需要被交付刑場,或被救而免受罪的刑罰。他必須求告: “我必須做什麼才能得救?”。答案是: “相信主耶穌基督,你就必得救。”使徒行傳16:30-31。沒有人能拯救自己。

III。 救恩的預備

福音是神在祂奇妙的恩典中,透過祂愛子的工作,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的好消息。有兩個清楚的教導。

A. 基督來做罪人的救主。

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。路加福音19:10神的兒子與父神與聖靈同等,道成肉身,為要提供救恩。約翰福音3:16-17;馬可福音10:45;馬太福音9:12-13;約翰福音10:11;15-18。

B.透過基督的死與復活預備了救恩,完全滿足神的要求。

當基督甘心被掛在十字架,祂就完全擔當了我們的罪。用祂自己的身體承擔了我們的罪,代替所有罪人而犧牲。神對罪的審判,都落在祂身上。所有神對罪人公義的要求,都因為基督為我們而死,而得到滿足。神使祂從死亡中復活,又讓祂坐在祂的右邊,表示祂完全接納基督所做的犧牲。請讀哥林多前書15:1-4;哥林多後書5:21;彼得前書2:24;以賽亞書53:5;羅馬書5:6-9;使徒行傳4:10-12;5:31;17:31。

IV 救恩的條件

基督藉著自己的犧牲,完成了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工作。罪人必須做些什麽,來經歷這個救恩呢?

A. 他必須悔改

悔改主要是心靈的轉向,而產生對罪,自我,救主,和救恩態度的轉變。這又帶來行動的改變。請讀路加福音13:3;使徒行傳17:31;20:21。罪人的自信會變為渴望得到救恩,驕傲變謙卑,自我滿足變為承認自己的無助,無望,只配下地獄。

B. 他必須相信福音,或神所說有關基督位格與工作的見證。約翰一書5:9-10。

作為一個迷失的罪人,他必須相信基督為他死。基督擔當他的罪,代替他受刑罰。基督的死完成了他的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工作。羅馬書4:5。

C. 他必須下決心接受主耶穌基督作他個人的救主,因此而尊祂為生命中的最高主宰。約翰福音1:12;羅馬書10:9-10;約翰福音3:16;5:24;6:47; 以弗所書1:13。

這是最關鍵的行動。你願不願意從心底說, “主耶穌基督,我承認我是個有罪的,迷失的罪人。我相信你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,為我而死。我現在求你進入我心,拯救我。我相信十字架所完成的救恩,接受你做我的救主。因此我願你做我的主和生命的主。” 這就是當信主耶穌基督的意思。使徒行傳16:31。如果你從沒有這麽作,為什麽不現在就踏出這信心的一步,求祂拯救你。

V 救恩的確據

一個人怎麽知道他確實得救呢?我們可以肯定回答:是靠神的話。神清楚宣告每一個信靠他兒子的人都蒙赦免,得救,擁有存到永遠的生命。請讀使徒行傳13:38;約翰一書2:12;以弗所書2:8;哥林多前書6:11;約翰一書5:13;羅馬書5:1;8:1;約翰福音10:27-30。

還會有其它的確據,如:內心的平安,渴望讀聖經,渴望禱告,並渴望與罪惡的生活方式一刀兩斷。 “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。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。”哥林多後書5:17。

VI 救恩的範圍

救恩有三個層面:過去,現在,和未來。

A. 過去-從罪的刑罰與結果中得救

因基督已忍受了所有罪人當受的刑罰,信徒就從它的結果中得釋放。約翰福音5:24;羅馬書8:1。

B. 現在-從罪的權勢或控制中得救。

因著聖靈的內住,加上分享了神的性情,信徒就能享受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的生命。哥林多前書6:19;彼得後書1:3-4;羅馬書6:1-14。這並不是說信徒不會再犯罪,不是的。因為他還是擁有罪惡本性的 “肉體。”不是你 “不會犯罪,”而是你 “不想犯罪。” 這要看他對神所預備的救恩相信到何程度,罪也無法在他身上掌管他。這種現實生活中的得勝取決於下列幾項:

(1)研讀並順服神的話。提摩太後書2:15。
(2)靠禱告常與神保持聯系。希伯來書4:14-16。
(3)將身體獻給神,活出公義有用的生活。羅馬書6:13;12:1-2。
(4)知道有罪就馬上向神認罪並加以棄絕。約翰一書1:8-9;提多書2:11-15。

C. 未來-完全離棄罪的救恩

這會在基督再來時發生。祂會使死人復活並使活人改變,他們就會有不犯罪,不朽壞,不會死的身體。這是我們所盼望,最後要得到的救恩。希伯來書9:28; 帖撒羅尼迦4:13-18。

VII 救恩的結果

結果有很多。以弗所書1:3-14。我們就選幾個。

A.與神和好。羅馬書5:1。 不再敵對神。

B.在基督裏蒙神悅納。以弗所書1:6。

C.在神的喜悅裡成為祂的兒女,加入一個新的家庭。羅馬書5:10-11;8:14-17;加拉太書3:26-4:7

D.為神而活。哥林多前書5:14-15;加拉太書2:20;彼得前書4:2-5。

E.藉著好行為和好見證服事神。 以弗所書2:10;馬太福音5:16;馬可福音16:15-16。

F.向神敬拜,贊美,和禱告。約翰福音4:23-24;希伯來書10:19-22; 希伯來書13:15;4:14-16。

G.在天上與神同在,永恒家鄉。約翰福音14:1-3;啟示錄22:1-5。
我們相信,你是不會有安息的;要等到你在神權柄的話語裏知道自己是永遠得救了之後,你才會有安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