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神

人心所能想到的最偉大的主題就是:神,並人與神的關系。

I.神的存在

A.有很多理論對於神的存在有錯誤的教導,甚至否定神的存在。
自然神論:承認有神,但否認神維繫著所創造之物。
無神論:只說沒有神,卻未解釋沒有因的果。
懷疑論:他們只能說他們懷疑或不信有一位神,特別是一位啟示的神。
不可知論:不否認神,但否認人能認識神。
泛神論:萬物是神,神是萬物。
三神論:教導有三位不同的神。
二元論:相信有兩個神,一個善神,一個惡神,兩者同等。
獨一神論:相信只有一位神。基督徒如此相信,魔鬼也信。雅各書2:19

B.聖經不刻意證明神的存在,神存在的事實是聖經從頭到尾都認定的,在萬物存有之先。祂就是「起初神……」,聖經第一句話就認定了祂的先存性:“起初神創造天地。”聖經以一個事實的陳述來說明神的存在,勿需證明。詩篇14:1稱那些說沒有神的人為愚頑人,我們也需要把聖經第一句話與約翰福音1:1-5連貫起來,那裏就清楚說到耶穌在起初創造時就與神同在,因此證實祂永恒的神子的地位。聖靈也在創造中有份,“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”創世記1:2。三位一體的神創造了天地。

C.即使不談聖經,也有神存在的證據,例如以下所列:
1)人類一直都相信有宇宙性的存在物
2)創造必有一位造物主,宇宙不可能無緣無故就衍生。
3)我們在創造中所看到奇妙的設計,知道必有一位有無限智慧的設計者。
4)因為世上有善惡的存在,我們必須假定有道德律來區分善惡,既有道德律,就必有立法者。
5)因為人是有理性的,道德性的存在,他的創造者就必定有更高的等級來創造他。

II.神的本質

A.“神是個靈。”約翰福音4:24。這表示神沒有肉體,祂是肉眼不能見的。但祂可以用人肉眼能見的方式向人啟示祂自己。在耶穌基督這人身上,神以肉身的形狀來到世界。約翰福音1:14-18;歌羅西書1:15;希伯來書1:3。

B.神是光。“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,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”約翰一書1:5

C.神是愛。“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”約翰一書4:8

D.神是烈火。“因為我們的神,乃是烈火。”希伯來書12:29

E.神會恨。“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,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。”箴言書6:16

F.神會聽。“因為主的眼,看顧義人,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;惟有行惡的人,主,向他們變臉。」”彼得前書3:12

G.神有位格。祂有個人名字。出埃及記3:14;馬太福音11:25。祂有人格特征,如(1)理智,以賽亞書55:9-10;(2)情感,創世記6:6;(3)意志,約書亞記3:10。

H.神是個整體。聖經清楚教導,只有一位神。提摩太前書2:5。多神的錯誤教訓違反理性,只能有一位至高至尊的存在。

I.神是三位一體。聖經不只教導有一位神,也說到神有三個位格——聖父、聖子和聖靈。這對人心而言是一個奧秘。雖然無法理解,卻是可以相信的。因為神的話如此說。雖然在聖經中找不到“三位一體”這個詞,但三位一體的真理可在下列經文中找到:(1)耶穌受洗,馬太福音3:16-17。(2)大使命,馬太福音28:19。(3)哥林多後書13:14的祝福。(4)羅馬書1:7稱神為父;希伯來書1:8聖子被稱為神;使徒行傳5:3-4聖靈也被稱為神。

III.神的屬性

要為神下定義很難,最好的方法就是描繪祂的特質或特徵。當我們試著向某人描繪一個他們從沒見過的人時,我們會提到頭髮,眼睛,體型和其它特徵。這也是聖經告訴我們有關神的方法。這就是一般所講的屬性。

A.神是無所不在的。這是指神可以在同一時間存在任何地方。耶利米書23:24。

B.神是無所不知的。換句話說,祂知道一切事。祂知道人的每個思想行為。箴言書15:3。祂知道自然界發生的種種事情,甚至包括一只麻雀的死,馬太福音10:29。盡管宇宙是無限的,光輝燦爛,祂知道每一粒沙的永恒故事。

C.神是無所不能的。祂有全能,祂創造宇宙,如今還用祂的權能統管萬有,在祂沒有難成的事。馬太福音19:26

D.神是永恒的。祂沒有開始,祂也絕不會結束。當摩西問,“我該對他們說是誰打發我來?”神回答,“我是自有永有的。”。祂不是回答祂曾經是或將是,祂是永恒的“我是”。出埃及記3:14。

E.神是不改變的。“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。”瑪拉基書3:6。

F.神是聖潔的。祂絕對純潔與無罪。祂恨惡罪惡,喜愛良善。箴言15:9-26。祂必須與罪人有分別,並懲罰罪,以賽亞書59:1-2

G.神是愛。雖然神恨惡罪,祂卻愛罪人。約翰福音3:16。

註:當我們在禱告中提到到神時,我們要用尊敬的字詞來表示我們對神的尊重。我們使用稱呼常人的方式來稱呼祂,那是不合宜的;當我們進到王的辦公室或居所時,我們會怎麽稱呼他呢?讓我們記得,我們每一次禱告,都是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