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聖經有哪些論到地獄的

我們已經說過,一個不信者在死亡時,他的靈與魂會飛向地獄。地獄是人會意識到受審判的地方。地獄中的魂還是一個人,有眼睛,耳朵,手指頭,舌頭,和記憶。人在那裏還完全知道所發生的事(根據路加福音16:23-25)。這不是比喻,因為比喻不會包括個人的名字,這是個真實事件。

聖經還說到另一個地方,是人類在最後審判時受折磨之處,叫做 “火湖。”在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時,地獄中的魂會與他們從墳墓中復活的身體結合起來。基督將宣布對死去的惡人的判決,他們就要被丟到火湖裏,就是失喪的人的最後去處(啟示錄20:11-15)。因此地獄就像等候最後宣判的犯人暫時被監禁的地方監獄。  他們從監獄被帶到法官面前,接受最後宣判。啟示錄20:9-15就記載撒旦和所有拒絕基督而跟隨它的人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。火湖就象被宣判的罪犯最後被送去的永久刑罰之處。我們的主論到地獄時說那裏的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(馬可福音9:43-48)。這是人能感知是在遭受刑罰的地方,是有火在焚燒的地方,在火湖,人因罪而永遠受刑罰。

在啟示錄中, “直到永永遠遠”這個句子是用來描述失喪之人的痛苦。啟示錄14:11。一個愛的神會讓人下地獄麽?

A. 神不要人滅亡。去天堂或地獄是每一個人還活在地上時所作出的選擇。神已透過他的兒子在加略山十字架上的工作,為人類提供救恩了(羅馬書5:6-8)。如果人拒絕救主,他們是因自己的選擇而下地獄的。有人說,神是如此的愛罪人,愛到一個地步,甚至當他們選擇去地獄而不是去天堂,神也讓他們去。請記住,這都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。。

B. 神是愛的神。約翰一書4:8。但祂也是聖潔的。彼得前書1:16。祂必須懲罰罰罪。如果祂容許罪進入天堂的話,罪就會破壞神為拯救人所作的一切工。撒旦在伊甸園作過選擇了。人在自己的一生中可以作選擇。死了以後,人的永恒命運就已經決定了。沒有煉獄,或過渡的中間地帶。聖經清楚教導,我們只有兩個地方可去, “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,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」”馬太福音25:46。

C. 人不會猶豫的會把病人送到醫院,把罪犯送進監獄,或把屍體送到墳場。這並不表示他們缺乏愛心或沒有愛。至於那些從未聽到福音的異教徒呢?就像其它人一樣,他們是迷失的罪人,而只有基督能拯救他們。他們透過神所造之物,能知道有一位神(羅馬書1:20;詩篇19:1)。他們的良知也知道有神(羅馬書2:15)。如果他們願意來就近光,神就會賜下更多的光。見使徒行傳10, 11章,哥尼流的例子。